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2006年入伍2011年退役的因病五级伤残士官安置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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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4-13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和退役军人安置处的相关领导: 我叫董明明,2006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退伍,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 411222198801201519,在原广州军区42集团军163师炮兵团95分队服役,在服役期间2008年七月在跑五公里武装越野后感冒导致上呼吸道感染,继而引发高血压二级,后数次转至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系统治疗后诊断为高血压三级(极高危组),于2011年11月8日经原广州军区75200部队后勤部卫生处评定为因病五级伤残,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河南省军区政治部,河南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关于切实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的通知》政联(2010)3号,政干发(2009)65号,政联(2010)4号,政联(2009)4号文件之规定,应归原陕县民政局接收并依法安置工作,享受相应待遇,可是却被当时的陕县民政局干部偷梁换柱安排了其他人,冒名顶替了我安置了工作,享受了非法待遇,务请河南省民政厅优抚处和退役军人安置处的相关领导调查落实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伤病残退役士官董明明 2018年4月13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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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退伍处,电话:0371-65906252、6590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