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农村水利处)在地里打井毁了很多小麦 |
|---|---|
| 提交时间 | 2014-01-10 |
| 咨询内容 | 政府在地里打井,毁坏了很多小麦,请问该如何处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水利厅 |
|---|---|
| 回复时间 | 2014-01-13 |
| 回复内容 | 魏涛同志;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在地里打井,毁了很多小麦的问题,我们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2009年,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省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在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同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制定、完善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因此,目前各地水利工程建设中,对于农作物补偿的问题,通常会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在施工前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双方共同约定补偿标准和金额。新打机井由于永久占地面积极小,施工时临时占地面积也相对较小,目前相对涉及这方面问题较少。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损坏农作物赔偿的规定,目前水利部门没有专门规定。 根据您的反映,目前不确定您提出的新打机井具体是哪种项目在实施。省里除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外,还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代农业、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新增农资补贴、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都包含机井建设内容,以上项目分别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进行管理。建议您根据当地政府对征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规定,与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