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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新郑港区农村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提交时间 2015-03-19
咨询内容 您好: 我是郑州市中牟县八岗乡冯庄村的一位村民,2013年我们村子被划到新郑港区龙港办事处。港区规划需要拆迁及征收土地,但是执行的却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127号》的标准,请问合理吗?另外村委会连个通知都没有,直接就把地卖了,直接告诉村民一亩地6.8万,并没有相应的公告,难道村民不应该有知情权吗?现在已经2015了,离文件发布已经6年了,国家不是5年一个计划吗?是否应该重新制定下标准呢?就算按照国家GDP增长标准来也应该是:2009的标准*①109.2%*②110.4%*③109.2%*④107.8%*⑤107.7%*⑥107.4吧! 备注:(①②③④⑤⑥分别为2009-2014年国家GDP增长百分比)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5-03-2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建议您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依据及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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