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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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5-17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基层县里人防办的工作人员,我们这17年竣工验收的公立幼儿园项目,当时由于地方政策原因该项目开工建设时未办理人防审批业务,现在该幼儿园要进行扩建来我办办理审批业务,请问领导,该幼儿园17年已完成的项目是否能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法36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是否使用),还是直接作文书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后追缴易地建设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2-05-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