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提交时间 2021-01-29
咨询内容 我公司有一部分建成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房产需要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现在已经是2021年1月29日。如果在2021年2月1日之后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否还按照 豫人防〔2019〕80号执行?会不会受到2021年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号影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2-02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豫人防〔2019〕80号文件适用说明已发至各市、县人防办。

        2.具体事宜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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