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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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1-29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有一部分建成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房产需要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现在已经是2021年1月29日。如果在2021年2月1日之后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否还按照 豫人防〔2019〕80号执行?会不会受到2021年2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号影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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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2-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豫人防〔2019〕80号文件适用说明已发至各市、县人防办。 2.具体事宜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