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
| 提交时间 | 2025-11-14 |
| 咨询内容 | 县人防办与物业管理单签订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书,3年后需要续订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5-11-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文件精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01〕211号)已废止,人防工程投资者或管理者无需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但平时开发使用人防工程的,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