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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小区住宅楼未 经业主允许安装基站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8-06
咨询内容 我是温县绿城春风江南1号楼业主,中国联通公司跟绿城春风江南物业在未告知1号楼业主的情况下安装基站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项: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希望贵单位能监督温县相关部门,及时拆除未经业主同意安装的基站设备,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回复时间 2025-08-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请您向省通信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和诉求。感谢您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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