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首批开工楼栋无人防、未办理人防监督手续的处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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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9-15 |
| 咨询内容 | 1、项目1标段开工楼栋无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在2标段,1标段施工证已办理、但人防监督手续未办理,是否应该按人防未同批建设而处罚? 2、对于开工未同批建设人防工程的处罚,《人防法》规定:按应建人防面积的30-50元/m2处罚。这个“应建人防面积”是指前期已开工建筑地上面积的6%、还是指整个项目的总人防面积来计算处罚?(个人理解:未开工部分应配建人防部分,未开工不形成违法事实不应该处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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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9-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防空地下室应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请按豫人防〔2021〕27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