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享受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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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1-06-16 |
| 咨询内容 | 为了降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国家出台了很多税费优惠支持政策,比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河南省也相应出台了优惠政策,《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 我区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全部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尽快让群众回迁,未配套建设人防工程,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是否可以免建人防工程,同时是否可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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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1-06-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易地建设。 2.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规定补建,确实无法补建的,应全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