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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建国前参军退休老工人的医保
提交时间 2015-08-28
咨询内容 河南省民政厅: 我叫宋天定,男,1928年元月21日出生,退休工人,现住温县岳村乡西郭作村一组,身份证:410825193001021016.电话:15639103838 我是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的解放战争中,曾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四等功一次。1955年4月10日复员。复员转业到洛阳市新安县邮电局工作。1980年8月在邮电局办理了工人退休。像我这样的人员,曾为新中国的建立出生入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我在医保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医疗即:个人账户77元/每月,住院:起付线480元,二等甲级医院85%的住院报销比例(规定药物范围),为此,我想了解一下河南省对于我们这批生存的解放战争老人院有无照顾政策?望贵厅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 此致 2015-8-28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5-08-3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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