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河南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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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5-12-31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民政厅工作人员 您好! 关于河南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2015年新标准,我们对其中的部分抚恤项目存在一些疑问,希望能得到贵单位的回复说明。问题如下:抚恤项目中的两项补助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 2.其他相关人员生活补助(对从l 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 我想咨询贵单位的是,一,二项的补助是否冲突。即领取带病回乡生活补助的老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以后,能否按照《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的,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0元,进行领取?盼贵单位早日回复。 2015年12月31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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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1-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