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咨询是否免于缴纳人防费用
提交时间 2026-01-12
咨询内容 我公司是一座垃圾焚烧厂,为配套垃圾焚烧厂,建设一座综合检测实验楼,高三层,图纸也是按照厂房设计的,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附件2规定,污水处理站(厂)、自来水)、垃圾焚烧站(厂)、餐厨垃圾处理站())中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 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项自,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 名称认定。请问是否属于免于缴纳人防费用?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1-13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本条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2.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附件2,污水处理站 (厂)、自来水厂、垃圾焚烧站 (厂)、餐厨垃圾处理站 (厂)中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 (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免于履行人防义务,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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