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标准?
提交时间 2024-01-22
咨询内容 尊敬的林业厅领导您好!我家承包的5亩多土地上种植了果树500多棵。主要果树品种有杏树30棵,李子树35棵,桃树86棵,梨树61棵,苹果树316棵等。果树一直有专人管理,果园收入是我们一家9口人的生计来源。2022年在我村建产业园要征用此地块。请问我家果园是否能够认定为经济林?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4-01-25
回复内容

梁洪利同志:

       您所咨询的“经济林的认定和补偿标准”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为经济林。您果园所种植的杏树、李子、桃树、梨树、苹果等果树属于经济林。

       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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