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附件式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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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2-24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根椐住建部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117页第5条),可以承担附建式人防工程设计。请问在河南省内承担附建式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是否满足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对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的规定即可?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4-12-3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级人民防空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事项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