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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鹤壁市未能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给予救助
提交时间 2017-03-01
咨询内容 我是鹤壁市一名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是白血病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类型。目前不需要化疗和手术,需要长年服用特效药伊马替尼或者尼洛替尼,这是价格比较昂贵的药品,原价30000元每个月,在参加中华慈善总会的救助和农合报销后个人仍需要支付每年18000元左右的药费,加上需要定期复查,每年就算病情稳定也大概需要3万元左右的费用维持。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很早就引起了我省民政和卫生部门的重视,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给予救助。经过和全省病友多方沟通,发现鹤壁市民政部门对于本项救助并不重视,新乡市民政部门二次救助8000元,濮阳民政部门年度救助10000万,还有南阳、安阳等部门救助资金均在5000-12000左右,唯有鹤壁市和省厅文件要求存在很大差异。我带着全套申请材料和病历,发票复印件,低保证明等材料去鹤壁市山城区民政局申请救助时,民政部门推三阻四表示不知情,无奈我将省厅文件打印出来带了过去,工作人员又已没有原始发票为由将我拒绝,原始发票已用于农合报销无法提供,其他省市也没有原始发票的要求,只需要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即可。最终我费尽曲折去农合办公室借出了原始发票,漫长的等待之后,半年左右报销了1700元。我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大约100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够引起我鹤壁市民政部门的重视,按照省厅要求给予我们应有的救助。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7-03-06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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