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非人防车位在人防门开启半径范围内,法律上是否允许?国防动员办公室有没有要求开发商整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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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4-14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信阳羊山新区碧桂园非人防地下车位b区333号业主(车位协议书编号:hnxysd20201021),现就车位违规设置影响人防安全及业主权益一事,向您反映情况并恳请协助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2009 年修正版)及《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 21 条(人防门开启半径 1.5 米内禁止设固定障碍物,车位距门框≤1.5 米直接构成违法。):信阳羊山新区碧桂园非人防地下车位b区333号车位位于人防门开启必经区域,停车后导致门扇无法闭合(有照片为证),直接影响战时防护功能。 信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答复:其他省市有相关规定,而咱们河南省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我想咨询一下:非人防车位在人防门开启半径范围内,法律上是否允许?国防动员办公室有没有要求开发商整改的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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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4-16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经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已要求信阳市人防办实地查看具体情况并研究解决问题。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