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事宜 |
|---|---|
| 提交时间 | 2026-08-25 |
| 咨询内容 | 请问:1.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文?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 2.人防工程未建设完毕,未与地上建筑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就是说地上住宅已验收交房。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文?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6-08-3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明确其违法责任,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查出违法行为。 2.人防工程未建设完毕,未与地上建筑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明确其违法责任,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