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事宜
提交时间 2026-08-25
咨询内容 请问:1.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文?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 2.人防工程未建设完毕,未与地上建筑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就是说地上住宅已验收交房。会触犯什么法律条文?怎么处罚?由谁来处罚?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8-31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明确其违法责任,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查出违法行为。

      2.人防工程未建设完毕,未与地上建筑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明确其违法责任,由人防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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