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诉状 |
|---|---|
| 提交时间 | 2017-04-29 |
| 咨询内容 | 申诉状 我叫景西恩,现年69岁,家住登封市大冶镇火石岭一组。本人1968年入伍商丘8181部队,因一次训练中腰部受伤,在部队治疗一个月,没有痊愈。1970年带病退伍。回来之后腰痛难忍,经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无愈,下肢麻木,行走不便。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经郑州中心医院鉴定,带病退伍。 回乡47年,我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如牛负重。找政府,办个低保都不办,真是有钱不知无钱难,吃药花钱如流水,不找政府我找谁。虽说国家政策好,但到地方行不了。2007年8月1日,民政部、财政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宣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部门下达《2007》99号、100号、101号、28号、9号文件明确带病退伍优抚政策,补助颁发,指示精神的一切规定,到了地方就成了一堆废纸。饱汉不知饿汉饥,你们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人民交税给你们发工资,而你们干什么。如果不给你们发工资你们干吗,我们为国家干,到老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发退休金,您如果像我们一样,能过吗。 经过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终于在2015年10月政府开始给我发抚恤补助,但是国家政策在2007年8月就已经实施,我希望政府为我这带病退伍的军人考虑一下,我不要求别的,只要按照国家优抚定补标准执行,把2007年8月起至2015年的抚恤金发给我。 希望你们落实办理,谅解我。 联系电话,15036161029. 申诉人 景西恩 申诉时间 2017.4.29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
| 回复时间 | 2017-05-0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