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学校教学用房补缴易地建设费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提交时间 2021-08-13
咨询内容 我是一名基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辖区有个学校,在2016年11月份办理该项目教学楼、实训楼4栋建筑人防手续时,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等人防法规,该项目4栋教学楼、实训楼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缴纳(当年2栋建筑房产手续已办结)。今年,项目方按照历史遗留问题来我办办理另外2栋建筑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按照省人防办2020年7月10日关于未批先建的学校教学用房“补缴易地建设费不能享受减免政策”的答复,我办要求项目方足额补缴这两栋建筑的易地建设费合适吗?请批示,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8-18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人防义务的民用建筑,应责令限期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如有不明确的地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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