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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咨询“豫工信信(2041)430号”文件真实性的咨询
提交时间 2016-10-07
咨询内容 你好,关于“豫工信信(2041)430号”批文,同意中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运营方—河南中贵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能源矿业和有色金属行业现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是否属实!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 2016-12-07
回复内容 你好,2014年8月,经省电子商务协会推荐,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同意开展能源矿产和有色金属行业现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批复》(豫工信信〔2014〕430号),同意依托河南中贵贸易有限公司运营的中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河南省能源矿产和有色金属行业现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并明确要求“平台运营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以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停止河南省能源矿产和有色金属行业现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意见》(豫工信产融〔2016〕217号 )文件要求(具体内容请登录http://www.iitha.gov.cn/newsview.aspx?id=7070查看),河南中贵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的“河南省能源矿产和有色金属行业现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试点期已满两年,试点工作已于2016年8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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