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不需要履行人防义务 |
|---|---|
| 提交时间 | 2020-06-18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是一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这个项目土地性质是公共设施用地,含综合主厂房、生产楼、门卫、飞灰暂存间、净水站、综合水泵房、油库油泵房、检修楼、雨水泵房、膜车间、组合池及设备间,主要用于焚烧生活垃圾。我想咨询下我们这个项目需要不要建设人防工程或是缴纳易地建设费?哪些需要履行义务,哪些不需要。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0-06-2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人防义务,应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等部门出具的文件和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确定,具体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谢谢您对河南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