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车位出租是否有定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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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6-06 |
| 咨询内容 | 1、做我人防工程车位 虽然是开发商投资建设 开发商在卖房时候 以赠送车位的方式 和购买者签署 20年的租赁协议 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开发商为了销售车位 人防车位不出租,是否合法 3、开发商为了卖车位 故意提高人防车位的租金 是否违法 4、人房车位的租金是否有明确的定价方式。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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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6-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豫省政府令第221号)第十二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人防工程用作经营场所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市场监管、物价、税收等方面的规定。人防车位出租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车位的投资者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等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车位建设成本、车位所在位置、小区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价格,目前河南省没有明确的定价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