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审批事项咨询 |
|---|---|
| 提交时间 | 2025-06-16 |
| 咨询内容 | 我县小微再生咨询服务项目,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的环卫用地,规划2幢建筑物,分别为小微垃圾中转车间1、小微垃圾中转车间2,主要从事收集全县危害垃圾,然后转运至相关处理能力的工厂进行处理。我要咨询的是,该项目能否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附件2中的独立规划建设的垃圾中转站性质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5-06-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 〔2021〕27号)规定,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免于履行人防义务,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