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审批事项咨询
提交时间 2025-06-16
咨询内容 我县小微再生咨询服务项目,土地性质为划拨性质的环卫用地,规划2幢建筑物,分别为小微垃圾中转车间1、小微垃圾中转车间2,主要从事收集全县危害垃圾,然后转运至相关处理能力的工厂进行处理。我要咨询的是,该项目能否按照豫人防(2021)27号文件附件2中的独立规划建设的垃圾中转站性质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5-06-20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防 〔2021〕27号)规定,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项目免于履行人防义务,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面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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