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电子发票票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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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1-07 |
| 咨询内容 | 老师好,现在全国都是电子发票,作为批发企业,我们审核上游资质的时候,是否必须要求其提供发票票样。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回复时间 | 2026-01-08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向购药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所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三)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标明生产企业、产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 (五)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感谢您对河南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