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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人防工程竣工结算如何进行?
提交时间 2020-01-13
咨询内容 邓州市2115工程于2019年8月份通过竣工验收,现竣工结算环节出现难题。 一、因国家人防办2010年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实行复审制度。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经具有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人防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的工程结算文件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复审结论,”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取得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后,方可从事人防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邓州市2115工程”竣工结算应找具备人防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公司做结算资料,但国家颁发的河南省原具备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此后没有具备人防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可用。 二 、经邓州市人防办把与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图纸、图纸变更、签证、招投标文件等”一并交于邓州市审计局审计,现审计结果已出。审计报告可否作为工程结算文件交与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审? 现阶段没有专业人防造价咨询资质使用,怎么办?不用人防造价咨询资质改由承包单位出具工程结算书等结算资料是否行?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怎样复审? 恳请省人防办领导对上述问题给予指导性意见。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1-15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待请示国家人防办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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