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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人防门进场验收时,监理单位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人防门必须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吗?
提交时间 2026-05-11
咨询内容 人防门进场验收时,监理单位要求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人防门必须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吗?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6-05-12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负责安装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的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行现场检查、登记,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型号等内容;现场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2.型式检验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要求执行。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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