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地下人防门启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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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7-02 |
| 咨询内容 | 1.地下人防门汛期可以保持长期关闭(1-3个月)以作为防汛的应对措施吗?如果可以关闭的话,哪些地方是明确不能关闭的?2.非紧急情况下且非检修情况下,使用单位可以自主进行长期关闭吗?还是关闭需要进行报备? 希望能够给予解答,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6-07-07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RF 32001-2025)定义,兼顾防淹要求的门类防护设备具备相应防汛功能,其他门类防护设备不具备防汛功能。 2.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技术规范,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等不宜长期关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平时良好使用状态。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