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涉核老兵优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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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12-06 |
| 咨询内容 | 我1978年3月至1981年8月在基建工程兵203师619团服役,从事铀矿勘探开采工作。1981年至1983年军校学员,1984年在江苏徐州大屯煤电公司工作,1993年调回新乡市后无固定工作。最近战友聚会,听说国家对参战、涉核老兵有优抚政策(每月补助400多元)。不知我省是否执行无此项政策?如有,之前我应享未享部分,能否要求补享? 谢谢! 孙耀文 2016年12月5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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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12-08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