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涉核老兵优抚政策
提交时间 2016-12-06
咨询内容 我1978年3月至1981年8月在基建工程兵203师619团服役,从事铀矿勘探开采工作。1981年至1983年军校学员,1984年在江苏徐州大屯煤电公司工作,1993年调回新乡市后无固定工作。最近战友聚会,听说国家对参战、涉核老兵有优抚政策(每月补助400多元)。不知我省是否执行无此项政策?如有,之前我应享未享部分,能否要求补享? 谢谢! 孙耀文 2016年12月5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6-12-08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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