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土地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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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4-12-15 |
| 咨询内容 | 我们那儿有一个之前河,叫颍河,不过这河道在解放前都已将干了,在四十年前陆续把河道及河道两侧在村里分成宅基地,部分被村里买卖,并且也在县里办了土地使用证,开始把河道都已被填平盖了住房,如今那块要拆迁了,县里拆迁办对我们那土地不认可,说国家有文件规定,河道及河道两侧属于国有土地,是不允许买卖和转让的。按法律上讲的,我们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对我们拆迁来说,土地不合法,所以土地不对我们进行赔偿。想请省里有关领导对着说法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解释,我们之前办证时怎么不说与法律规定了,还给我们办了证,如今不合法了??联系电话18239946890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
|---|---|
| 回复时间 | 2014-12-18 |
| 回复内容 | 你好,请你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咨询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