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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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02-01 |
| 咨询内容 | 领导您好!感谢百忙中阅读我的咨询问题! 2015年10月新乡县农机局一退休干部去世,家属和人社局对其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应执行的标准出现分歧,此退休干部1995年6月在农机局退休,享受正科待遇,其退休时农机局为事业单位,但县老干部局审批其退休时的审批表为机关审批表;2007年农机局成为参公单位。新乡县人社局考虑以上情况,觉得应按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执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20倍基本退休费),但家属不理解,强烈要求按机关抚恤金标准执行(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2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本人40月基本退休费)。 请领导为我解惑! 另外,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不一致且相差较大,已引起事业单位人员的极大不满,请上级领导引起注意。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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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02-02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