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的补助问题 |
|---|---|
| 提交时间 | 2015-10-13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的爷爷是六十年代从陕西省一家石棉厂精简回老家河南镇平的职工(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听说政府有相关的补助政策。我在网上查询发现,陕西省的精简职工政策中没有涉及离开陕西的职工的待遇问题(但陕西省有说明外省精简回陕西的职工由省级财政负责的政策)。在网上搜索我省的相关政策,只发现(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豫民〔2009〕6号)这一个文件,没有查到我爷爷这种情况怎么办。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
| 回复时间 | 2015-10-2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371-6590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