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豫防办〔2009〕100号出台前,收费标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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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7-12 |
| 咨询内容 | 因我县有2007年、2008年建设的项目,现需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豫防办〔2009〕100号出台前,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是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根据1178号第一条第三款中“按照前条规定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实际造价,建设单位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征收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每平方米2200元收取;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每平方米2000元收取;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取,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这里面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在2009年豫防办〔2009〕100号出台前,有没有其他更具体的收费文件依据。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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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7-18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会同计划、财政、人防部门结合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按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 2、具体事宜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