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周口市商水县发改委对于“户用光伏项目”拒绝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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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2-24 |
| 咨询内容 | 国家制定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能源革命大幕开启,发展走上了快车道。但是周口市商水县发改委对于“户用光伏项目”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以整县开展试点、能源配套产业招商引资、县里领导不同意备案为借口,拒绝“户用光伏项目”的备案工作,这种与国家政策不符、不依法治县(依法治国)、不依法行政、典型的工作不作为、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形式主义、工作官僚主义、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工作中失职失责,恳请省发改委彻查周口市商水县发改委的工作,将“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国家的政策实现依法推进。 1、2021年6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在《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1〕482号)中对新增光伏发电项目要求:突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导向,对于不新增用地、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不限申报规模,参照保障性并网政策,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其中,0.6万千瓦以下的(含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自行建设。 2、2021年7月国家能源局在答复网上《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政策的疑问》一文中要求,在试点工作中要把握“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并在“工作不暂停”中明确:“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3、2021年9月1日上午,全省屋顶光伏发电启动会议暨集中签约仪式在郑州举行。王凯省长对会议作出批示,费东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了全省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有关情况,可有效开发屋顶面积2.4亿平方米,建设光伏发电约1500万千瓦,直接投资约600亿元,年发电量可达150亿千瓦时,每年可减少煤炭消费450万吨,通过电费优惠推动工商业企业降低电费支出约6亿元,通过屋顶租金实现群众增收约12亿元,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2021年11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1〕90号)中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能并尽并,不得在法定备案程序上随意增加条件,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开发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要正确把握“11x”服务推进模式的要求,引导牵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避免出现圈而不建、虚假宣传、无资质建设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另外,根据“到位不越位”要求:“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 5、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豫发改新能源〔2021〕1053号):各地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国能新能〔2013〕433号),充分发挥网上营业厅(网上国网app)优势,积极主动做好户用光伏项目的登记和代为集中备案工作,持续做好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严把并网环节的光伏产品质量验收关口,始终做到能并尽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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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3-01 |
| 回复内容 | 亲爱的颜凡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商水县不属于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 针对您反应商水县发改委对“户用光伏项目”拒绝备案工作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已及时告知周口市发改委,督促周口市发改委指导商水县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在确保群众知情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积极主动做好服务,能并尽并,不得在法定备案程序上随意增加条件。特别是,要落实好国能新能〔2013〕433号要求,充分发挥国网公司网上营业厅(网上国网APP)优势,积极主动做好户用光伏项目的登记和代为集中备案工作,持续做好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严把并网环节的光伏产品质量验收关口。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商水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工作。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