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水资源管理
提交时间 2023-05-18
咨询内容 你好!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地下水超采区是否属于地下水限采区? 2、地下水超采区是否可以新打机井? 3、地下水超采区原有机井是否可以重新启用进行取水?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3-05-25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地下水超采区是否属于地下水限采区?

    地下水超采区不属于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地下水限采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限制开采地下水的空间范围。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不同。地下水限采区的划定一般在确定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范围和面积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限采区范围一般小于地下水超采区范围。

2、地下水超采区是否可以新打机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3、地下水超采区原有机井是否可以重新启用进行取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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