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县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要求 |
|---|---|
| 提交时间 | 2019-09-03 |
| 咨询内容 |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下一般我们四线城市周边的县城,例如平顶山市周边的鲁山县、宝丰县,建设的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要求是常六级还是合六级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19-09-11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一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3、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4、经国家人防办批准,我省部分市县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改革。改革城市的配建标准按请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咨询。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防护等级,由人防工程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依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