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外省设计单位在河南省设计备案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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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3-04-27 |
| 咨询内容 | 我方为山东省一家人防设计单位 ,在濮阳市南乐县承接一项安置小区人防设计业务。当地人防办要求在河南省人防办工程处进行备案。现就咨询贵司工程处负责备案的负责人或者电话,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3-05-05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防〔2021〕42号)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级人民防空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认定事项取消审批,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业务,具体开展业务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