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人防工程审批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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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1-09 |
| 咨询内容 | 现有一个项目,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镇区东7.5公里处,不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水屯镇也不属于重点镇。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一是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之规定,这类项目还需要履行人防义务吗?二是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和重点镇等,对于“等”如何解释?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回复时间 | 2025-01-14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2.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