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有关低保申请资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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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6-18 |
| 咨询内容 | 在基层执行低保政策时出现一个问题:一对老年夫妇未参加过工作、无收入,现老两口单独生活,他们的三个子女工作稳定,收入不错,三个子女都已成家,迁出在外各自单独生活。现老两口提出申请低保,请问他们符合标准吗?如果不符合,政策依据是什么?急! 第十二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连续3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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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6-20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救助处,电话:0371-65508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