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康养中心人防费缴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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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08-06 |
| 咨询内容 | 我县有一处社会福利用地,建设单位县民政局,项目名称为“xx县精神病残疾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9652.02平方米,建设内容有:1办公楼、2门厅挂号楼、3门诊医技楼、5康复住院楼。目前项目处于规划阶段,未开工建设。请问该项目人防费是减半收取,还是全额免征。请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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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08-12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2.“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可依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8-2016)》确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