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康养中心人防费缴纳问题
提交时间 2024-08-06
咨询内容 我县有一处社会福利用地,建设单位县民政局,项目名称为“xx县精神病残疾人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9652.02平方米,建设内容有:1办公楼、2门厅挂号楼、3门诊医技楼、5康复住院楼。目前项目处于规划阶段,未开工建设。请问该项目人防费是减半收取,还是全额免征。请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8-12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条规定: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2.“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可依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6-2013)》《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78-2016)》确定。

      3.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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