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审批
提交时间 2020-08-27
咨询内容 省工程处: 2020年1月14日 河南省人防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的通知》后,我办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有些建设单位在提交相关材料时,建设单位提交了基槽验收报告(报告时间为2020年元月1日后)),但我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拿到了建设单位的桩基施工报告(施工记录时间在2020年元月1日前),在核算建设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时是以桩基施工报告时间为准还是以基槽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因施工时间不同,导致核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不同,涉及使用(豫人防[2009]100号)文件和(豫人防[2019]80号)文件的问题,请省办给与答复为盼! 项城市人防办 2020年8月27日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0-09-01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2020年1月1日前已建设成人防主管部门已出具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等审核意见的民用建筑,不适用豫人防〔2019〕8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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