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无偿划转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提交时间 2023-08-15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我在一家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我们单位之前投资设立了一家企业,100%持股,初始投资500万元,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投资100万元,事业账上相应增加了账面价值,增加后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2019年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我们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现在由于改革,需要将账上50%投资无偿划转给一家事业单位,划转后应该按照什么方法进行核算合适,剩余投资如何做账务处理,接收单位如何做账务处理。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下。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回复时间 2023-08-18
回复内容

        针对您提出的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选择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通常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会计主体无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 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和“第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等原因无权再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者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的,应当对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该剩余股权投资在权益法下的账面余额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请你单位判断,将5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他事业单位后,是否还对被投资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决定权或参与权,若仍然有,继续按照权益法核算;若无,改按成本法核算。

       二、关于接收单位账务处理问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501 长期股权投资”第三部分,接收单位应做以下会计处理: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感谢对河南财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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