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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小区地下人防门开启半径内是否可以设置停车位?
提交时间 2023-09-05
咨询内容 在网上查询到北京、上海等地人防部门都有明确的管理文件。如上海市民防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程停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三)禁止与限制区域。在人防门处于关闭、开启至平时使用状态的门扇区域,以及设有人防门的车道区域,禁止设置机动车停车位。除上述禁止区域外的人防门开启范围内,限制设置机动车停车位。上述禁止与限制区域应在民防工程施工图中标明。”各地法律依据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请问,河南省是如何执行、解释的相关法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3-09-07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为利于人防工程及相邻区域平时开发利用,我省暂无“人防门开启半径内禁止设置停车位”规定。

       2、人防门开启半径内若设置停车位,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在平时使用和维护,战时使用时积极配合,不得影响人防工程安全和平时使用效能。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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