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咨询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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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0-03-06 |
| 咨询内容 | 请问, 1、河南省内的贸易公司从东北购进散装切片鹿茸后,分成小包装进行销售,河南省内的贸易公司是否需要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销售鹿茸?还是只要东北的马鹿养殖场取得有标识就行? 2、源头马鹿养殖场取得的有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省内贸易公司购进后分成小包装销售,这个小包装上需要粘贴专用标识吗?如果需要的话,源头马鹿养殖场只给了几张标识,购进分装后有几千瓶,标识不够怎么解决? 3、省内纯粹的贸易公司是否有资格申请“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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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0-03-10 |
| 回复内容 | 您好,在保证原始包装及粘贴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销售。如果重新分装销售,则需要登录河南省政务网,按照河南省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的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批取得许可文件,凭许可文件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标识中心领取标识。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据《决定》有关要求,河南省林业局暂停审批“权限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许可”事项。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