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关于27号文免收项目
提交时间 2021-05-18
咨询内容 河南省现在执行的27号文中最后附件2中关于免收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中几点想咨询: 1、“工业用地范围内除办公楼、综合楼、宿舍、餐厅、科研(研发)、商业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单体建筑物的属性按照审定的总平图标注的建筑物名称认定”。是不是就是说工业用地上除了上述6种建筑形式以外,其他不管是任何非生产性设施或者名称不是上述6种名称的建筑均属免征人防易地建设费。 2、“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是不是只要国土部门颁发的显示为军事用地的所有地上项目,包含军事用地上的家属院、生活区和那些不用于部队办公训练的建筑,是否也免于履行人防义务。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20
回复内容

您好!咨询收悉,回复如下:

       1.工业用地项目如何履行人防义务,请按豫人防〔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2.依据用地分类和规划有关规定,军事用地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3.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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