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临时用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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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6-11-29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单位在施工蒙华铁路过程中遇到一政策掌握不是很清楚,麻烦解答! 我单位在办理取弃土场临时用地林业手续过程中,要求依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咨询业主后,了解到国土资源局已经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将植被恢复纳入到土地复垦方案之中,并收取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国土资源局答复森林植被恢复费仅收取红线内被永久破坏的森林植被部分,临时用地需恢复的不用缴纳,我想咨询一下有相关的文件政策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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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6-12-12 |
| 回复内容 | 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据此,临时使用林地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