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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同一个人能否同时享受军人残疾抚恤金和旧伤复发后的工伤伤残津贴?
提交时间 2018-02-11
咨询内容 1、一个正在享受军人残疾抚恤金的退伍军人,工作之后旧伤复发(为同一位置),后认定为工伤,为6级伤残。开始领伤残津贴。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此退伍军人能否同时享受伤残抚恤金和工伤津贴?是否应该按照军人残疾抚恤金和工伤津贴的高低,只能就高领取其中一种?如果是。请问所根据的具体法规是什么。此法规具体出自哪个文件? 2、另问:民政部是否有相关规定或者类似规定,在两种或以上的补贴、津贴准许情况下,只能就高领取其中一种?如果有,此规定的具体出处为哪个文件? 3、此规定能否约束军人残疾抚恤金和伤残津贴,使得当事人只能就高领取其中一种? 4、2000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2000〕133号)其中明确规定:“对具有双重身份和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按照这一规定,具有多重身份和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只能享受最高标准的优抚待遇。 同一个人被评为可享受军人残疾抚恤金的身份、又被认定为工伤(为军人评残时的同一处伤)。此种情况是否为具有双重身份和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是否应该按照其军人伤残抚恤金和工伤津贴(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 2018-03-01
回复内容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优抚处,电话:0371-6590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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