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孤儿证申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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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8-05-03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舅舅,宋书堂,生于1972年10月27日,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杨楼镇曲沟村东宋庄54号。2008年3月26日经人介绍与外地人吕红结婚,共生育以上二男一女:宋国栋(9岁), 宋国正(8岁),宋美珊(5岁)。申请人之父不幸于2017年农历7月29日在地里用拖拉机拉玉米时翻车导致死亡。 我妗子,吕红,40岁,女,患有精神病,她自己也不知她是哪里人,与宋书堂结婚后生育以上3人。于农历2016年3月28日因患宫颈癌死亡。在杨楼镇无有公安户口,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信息。 我舅舅,宋松有,64岁,单身,现为宋国栋,宋国正,宋美珊兄妹的代养人,供养三人的吃穿住上学等生活必需。家庭异常贫困。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对孤儿的说明:【具有河南省城乡常住户口,丧失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这三个孩子已经符合条件了。 现在要为他们申办孤儿证,但是到了乡里县里民政部门询问却都是说因为无法出具孩子妈妈相关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结婚证明,不能够办理孤儿证。即便有村里出具的死亡证明也不行。我在这里不是要举报我县我乡的有关领导刁难我们,不为我们办理。或许他们把这些证明材料当成了必须要有的,拿不出来就不能办理。 根据我省的孤儿申请所需材料第一点说的很明确:【1.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附有2至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证明的可由村里出死亡证明就行了。那我想请问:我们都已经符合条件了为什么还不能办理呢?难道不在户口本,结婚证上写着的亲生父母死亡就不能办理了吗?即便按照乡县领导所说的必须要有这些证明,可是拿不出相关证明的话就不能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吗?难道就不能向上面反映情况吗?要知道像这种情况的孩子也不在少数,难道国家,省里就眼睁睁的看着这些孩子有一天忍饥挨饿,上不了学,读不了书吗? 请民政局的领导给些建议我们该做些什么,才能为他们办理孤儿证? 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领导能伸伸手,帮帮忙,帮帮这三个孩子无辜可怜的孩子。也帮帮像他们一样有这般遭遇的孩子。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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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8-05-13 |
| 回复内容 | 您好!请您电话咨询我厅社会事务处,电话:0371-65900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