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请问: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提交时间 2023-04-20
咨询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 )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请问:目前河南省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林业局
回复时间 2023-04-26
回复内容

关于“目前河南省临时占用林地是否还需要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网上咨询问题答复: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对于《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财税〔2023〕9号)文件中相关条款解释,建议咨询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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