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小区建设地下人防使用权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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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08-30 |
| 咨询内容 | 我公司在鹿邑县开发有近十个项目,都是没有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直接在小区地下按照人防办批示的文件面积和要求,建设了人防地下室,目前已经竣工验收交付给人防办二个,刚竣工验收合格二个,其他正在建设中。 这几个人防地下室平时是小区停车场,现在小区停车位不够用,急需使用这些停车位。县人防办认为这些人防地下室虽然是我公司建设的,但是所有权是政府的,必须由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社会公开招标,有偿使用。我公司如果想使用可以公开竞标,中标签订协议后才可以使用,并且每年还要按照中标金额缴纳使用费。 我公司认为:按照《人民防空法》第5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51条规定,防空地下室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依据上述规定,小区内的人防工程是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的,因此小区内建设的人防工程应由开发商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 并且建设人防地下室平均成本高达2600~3000元/㎡,而缴纳异地建设费只要1500元/㎡,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要多投入1000多元. 我公司已经投入巨大资金建设的人防地下室,可以无偿使用,使用过程中接受人防办监管,不应该通过竞标另外在缴纳使用费用。 不妥之处,请给与指正!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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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9-09-08 |
| 回复内容 | 咨询收悉。针对您所指事宜,我办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