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开发商故意少建人防工程的后期行政执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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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1-14 |
| 咨询内容 | 你好领导,我是基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接上一个问题继续咨询,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为降低成本中故意不按照审批人防工程的面积进行建设(图纸已按照审批面积足数进行了设计),人为的建设一部分,剩余未建设部分等待竣工核实面积后想补缴未建设的易地建设费。现在该工程已丧失继续建设条件,请问省领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以后在工作中怎样能防制再次发生?我们希望省办领导多组织几次审批、质监、行政执法及相关业务培训。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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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1-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咨询已收悉,回复如下: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责令其限期修建,可并处罚款。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补建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具体事宜请咨询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 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